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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網訊:8月26日,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《關于做好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標準以及基金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。
意見明確,長護險基金可報銷失能等級評定費用、定點養老護理機構長期照護服務費及第三方經辦管理費用。失能評估費用由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,防止過度評估;國家規定服務清單內項目基金按規定報銷,超出部分個人自費,且與基本醫保原則上不重復報銷。
支付方式方面,評估服務主要按人頭收費,護理服務按服務時長計費:居家護理按小時計費,養老機構護理按住院天數計費,社區護理按實際服務內容確定計費方式。未來將對智能照護設備、輔助器具等探索定額打包或按項目付費。
支付標準方面,各地需結合基金財力、老人基本照護需求及當地護理行業收費水平合理確定,并按經濟水平、平均工資、護理人員專業等級分檔設定。參保人一年里長護險基金最高報銷額度,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。
意見要求各地統籌居家、機構、社區等護理服務形式,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,并建立基金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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